車禍死亡後如何理賠?

車禍死亡後如何理賠?
律師解析: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應當賠償以下費用:
一、爲搶救被侵權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二、誤工費。即被侵權人從受傷害之後到死亡之前這一段時間內可能發生的誤工費。由於被侵權人受傷在醫院治療,不能進行勞動,因此而減少或者喪失了勞動收入,自然應當支付其在這段時間內的誤工費。
當然,如果被侵權人當場死亡,就不存在誤工費的問題,直接按照死亡賠償金予以賠償即可。
三、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四、死亡賠償金。被侵權人死亡以後,侵權人要對死亡人的近親屬支付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五、精神損害賠償金。被侵權人死亡以後,對死亡者的近親屬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因此給予其精神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與殘疾賠償金的性質不同,它不是對死者的賠償,而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