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交通事故發生以後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就,受害者可以向事故發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那起訴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交通事故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

(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是事故認定書、對方的車輛資訊、駕駛資訊、投保資訊等

2、是自己所受損失的證明,財產損失的比如發票或者價格鑑定書,人身損失的主要是醫療費用票據、病歷、鑑定結論及發票、戶籍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交通費發票、車輛維修費發票等。

具體的證據材料需要根據具體的個案來談。例如構成傷殘了,那麼就需要提供傷殘鑑定結論和戶籍證明,以及如果有被撫養人的,還需要提供被撫養人的相關證明。如果不構成傷殘的,則不需要提供這些材料。

3、提供原、被告身份資訊,如果被告是公司的,則提供工商營業登記資訊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