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車禍賠償糾紛的訴訟一般適用我國《民法典》中的三年普通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權利受到損害以及清楚義務人是誰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後,法院就不會再支援訴訟請求了,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時效期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車禍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