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忘記走了處罰是什麼

綠燈忘記走了處罰是什麼
律師解析:綠燈忘記走了的應當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上罰款,同時扣6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機動車透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透過,違法規定的會被處罰款和扣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透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
轉彎時開啓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啓近光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透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
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