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後要在15日內處理。如果超過15天沒有去接受處理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