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駕駛證

撤銷駕駛證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依法做出的行政許可實施監督檢查,對以非法手段取得駕駛許可所作出的終止駕駛資格的處理決定。我國對機動車駕駛人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動車車型準駕行政許可制度。對那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駕駛許可的,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製作撤銷通知書送達違法行爲人,並將收繳的機動車駕駛證連同撤消決定書轉至核發地車輛管理所。註銷了的話,有以下幾個步驟:
1、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機動車駕駛證
3、駕駛人本人最新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不能着制式服裝、矯正視力者須戴眼鏡)四張。
4、縣級或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持有準駕車型爲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機
動車駕駛人,應當提交經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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