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罰款扣分繳納期限是15日。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