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警告、罰款裁決或者公安機關拘留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向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出申訴,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訴後五日內作出裁決。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內設的公安交通管理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該公安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公安交通管理機構下設的公安交通警察支隊、大隊(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構申請行政複議。
可以。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警告、罰款裁決或者公安機關拘留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向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出申訴,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訴後五日內作出裁決。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內設的公安交通管理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向該公安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公安交通管理機構下設的公安交通警察支隊、大隊(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構申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