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如何判定

新交規中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一次記6分。
電子眼拍攝闖紅燈行爲,要透過三張照片來反映。如果車輛在紅燈時已過停車線後還有明顯的位置移動,就會被處罰。電子眼拍攝闖紅燈的3張照片分別爲:一張是車輛駛過停止線,隨後兩張是車輛駛到路口中間以及到達對面路口。3張照片會記錄車輛在紅燈過程中的位置移動,關鍵點在於記錄明顯位置移動。只有當這3張照片齊備時,纔會被認定爲闖紅燈,在新規中扣6分。

闖紅燈如何判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