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交通違章如何處理

違法行爲人可以在違法行爲發生地、機動車登記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爲。
違法行爲人在違法行爲發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簡稱處理地)處理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爲的,處理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協助違法行爲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違法事實、代爲送達法律文書、代爲履行處罰告知程序,由違法行爲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發生地標準作出處罰決定。
違法行爲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爲事實有異議的,可以透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或者違法行爲處理視窗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處理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當事人申請後當日,透過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通知違法行爲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違法行爲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五日內予以審查,異議成立的,予以消除;異議不成立的,告知當事人。
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中發現的違法行爲由違法行爲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確定管轄主體,並通知爭議各方。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五條

異地交通違章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