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屬於機動車嗎

電動車是屬於機動車的。按照《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電動自行車的設計時速應控制在20公里/小時以內,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於40kg,且應具備腳踏騎行功能,否則則可能被認定爲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條規定,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19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58條的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第二款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電動車屬於機動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