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報廢新規定來了

新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出臺,並於今年5月1日起實施。新標準將根據機動車使用和安全技術、排放檢驗狀況,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實施強制報廢。其中,新增了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將強制報廢。私家車取消了報廢年限限制,改爲行駛超過60萬公里須報廢。
新標準將對小、微型私家車的限制標準從使用時間變爲實際使用里程。這被認爲是該標準最爲重要的變化。我國機動車報廢標準始於1997年,其中對於私家車的強制報廢標準爲期限10年,但可透過年檢將期限延長至15年。機動車的英文名稱爲MV(MotorVehicle的縮寫)中文意思就是“機動車輛”。是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乘用或(和)運送物品或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以及部分遊樂設施(如電動攝位車、電動滑板車、電動腳踏車等)。可分類爲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拖拉機運輸機組、輪式專用機械車和電動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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