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銷戶怎麼辦理

1、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申請報廢的,機動車所有人向有資質的機動車報廢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
2、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到支隊車管所辦證大廳申請註銷登記;
3、屬於機動車滅失、因質量問題退車、機動車因故不在我國境內使用申請註銷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持相關資料,到支隊車管所辦證大廳辦理註銷登記業務,領取機動車註銷證明。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第四條,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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