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記3分。駕駛營運客車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覈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