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處理了交通違法記錄多久才取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於交通違法記錄什麼時候消除是沒有規定的,但一般處理違法行爲後,3-7個工作日內消除。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一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資訊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爲資訊,有下列情形之一併經覈實的,應當予以消除: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
(二)機動車被盜搶期間發生的;
(三)有證據證明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四)現場已被交通警察處理的;
(五)因交通信號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要求的;
(七)記錄的機動車號牌資訊錯誤的;
(八)因使用僞造、變造或者其他機動車號牌發生違法行爲造成合法機動車被記錄的;
(九)其他應當消除的情形。
第四十九條,對違法行爲事實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處以罰款的,應當自違法行爲人接受處理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作出處罰決定;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自違法行爲人接受處理之日起三日內作出處罰決定;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自違法行爲人接受處理或者聽證程序結束之日起七日內作出處罰決定,交通肇事構成犯罪的,應當在人民法院判決後及時作出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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