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的週期是12個月。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爲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爲12個月,滿分爲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爲: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