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扣12分可以代替嗎

不可以。
替人消分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爲。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有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駕駛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超速扣12分可以代替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對持證人發生交通事故或違章的,實行記分管理,並在駕駛證或駕駛證登記資料中記載。對超過違章、事故記錄分數規定的,依法分別進行交通法規教育、考試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