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行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