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因爲交通事故認定行爲不是行政行爲,而是在訴訟中作爲認定損害賠償的一個依據,所以,對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不服的,不能複議,只能透過申請複覈予以糾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