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摩托車停在馬路中間被撞有責任

騎自行車停路中間被撞屬於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後,都需要打電話報交警處理,因爲只有交警才能劃分責任(簡單或者爭議不大的事故雙方可以協商處理)。交警介入以後,需要對事故的發生進行檢查、勘察、鑑定等,然後分析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判斷雙方的過錯程度,最後作出事故責任的劃分決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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