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後車追尾事故的責任如何認定

前後車追尾事故的責任認定: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定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前後車追尾事故的責任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