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出來後還需要做事故評估嗎

不需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隊依據事故現場做出事故認定書,交警隊因此次交通事故的職責即告終結,當事人領取事故認定後,將事故車輛取走,就無需在去交警隊了。
如果有違章行爲,已經被交警隊處罰,只需要按照處罰決定書辦理相關的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覈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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