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字路口責任劃分

無燈路口應該讓右方來車先行,誰沒有讓行就是誰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章第二節<機動車通行規定>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透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丁字路口責任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