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覈申請。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