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擔主要責任,行人禁止進入高速公路,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或不承擔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條未經許可進入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或者高度危險物存放區域受到損害,管理人能夠證明已經採取足夠安全措施並盡到充分警示義務的,可以減輕或者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