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交通肇事逃逸行爲?

什麼是交通肇事逃逸行爲?
律師解析: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爲。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構成有三個方面。
1.主觀方面: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
2.客觀方面: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爲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
3.逃逸後: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爲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爲是否僅限於“逃離事故現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