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累犯怎麼處理

醉駕累犯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醉酒開車累犯的,應當從重處罰。根據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醉酒駕車累犯就應該比照此判處從重處罰。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般的機動車駕駛人有醉駕行爲的依法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