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掛靠合同

貨車掛靠合同

貨車掛靠合同

甲方:******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由乙方出資(抵押貸款)購置的 車輛,車號爲魯 掛車號爲魯 ,掛靠在甲方從事運輸業務。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以公司的名義爲乙方辦理營運手續(限於行駛證、營運證、附加稅、養路費、牌照、二級維護卡、貨運基金、行車路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無權私自辦理車輛營運手續。車輛行駛證的車主爲甲方,而實際產權屬於乙方,乙方向甲方每月上繳

元掛靠費。 

三、乙方應於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甲方交納下月的養路費及貨運基金 元/月,並在簽訂合同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交5000.00元押金,用於以豐補欠。如有拖欠費用,甲方即停發牌證,停運期間各種費用照收,所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五、掛靠期間乙方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車輛在經營 中,因發生交通事故、運輸合同糾紛、勞務糾紛等,一切由乙方負責並處理;乙方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如實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請求下協助乙方處理糾紛,所發 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以上事故、糾紛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六、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有償爲乙方及時辦理各種運輸手續、提供行車路單、修車等方便,乙方及時付清費用,甲方組織開發貨源服務於車主,甲方按組貨金額的 收取貨運服務費。

七、 違約責任:(1)乙方如不能按時足額交納管理費、保險費及相關費等費用時,甲方有權拒絕爲其辦理各種運營及保險手續,逾期半個月不能交費時,甲方有權暫扣 乙方車輛作抵押,註銷其牌證,並可解除合同。乙方承擔六個月掛靠費數額的違約金。(2)甲方如不能按時爲乙方辦理各種營運手續、保險手續時,乙方有權督促 其辦理。如因甲方的過錯造成乙方車輛停駛,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停車損失。(3)掛靠期間,乙方不得將車輛擅自轉讓、變更,如有特殊情況應書面向甲方申請,徵 得甲方同意方可辦理。如車輛下月份須停駛,應於當月25日前將牌證等相關手續交由甲方,但停駛時間不能超過行業所規定的期限,否則後果自負。

八、 乙方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及甲方制定的安全運輸等企業管理制度。嚴禁乙方僱用證件不全、技能不良的駕駛員,嚴禁車輛 帶病行駛,造成不安全因素,否則公司有權將其停駛,強制性保養、維修,產生的維修費用和停駛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所聘人員與甲方無勞動、勞務合同關係,乙 方自行管理其相關工作人員,若由乙方工作人員引起甲方企業信譽、財產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九、爲使企業健康發展,樹立萬達興的運輸品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合理建議,給雙方創造理想的經營環境,更加豐厚的經濟利益,達到共興共榮,永遠發展。

十、丙方、丁方自願爲乙方提供擔保,丙方和丁方對本合同項下乙方的義務及責任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一致同意提交臨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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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