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股份轉讓協議注意事項

合夥股份轉讓協議注意事項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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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股份轉讓協議的注意事項主要是:
1、明晰股權結構,應就被轉讓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瞭解;
2、進行評估,確認轉讓的份額後,應請國家認可的資產評估所對被收購公司的資產及權益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3、確定股權轉讓總價款;
4、保證出讓方主體資格合法,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檔案均合法有效,沒有損害他人利益等。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