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的表現形式

合夥協議的表現形式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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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設的表現形式

違法建設是指在規劃控制區範圍內,未經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或違反建設審批規定的建設項目,未按規定取得有關建設許可證的建設行爲。
主要如下:
一、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
二、在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未經批准的臨時用地上進行的建設。
三、未經批准的臨時建設工程。
四、違反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或擅自變更批准的規劃設計圖紙的建設工程。
五、違反批准檔案規定的臨時建設工程。
六、超過規定期限拒不拆除的臨時建設工程。
七、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建設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