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合夥協議範本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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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合夥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商鋪及經營事宜

經三方考查、協商確定於_____________街合夥開設__________店,用於_____________經營。

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計______年。

第二條 出資事宜

1、出資方式及數額

甲: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乙: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丙: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2、繳納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必須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任何合夥人不得隨意要求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然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經三方協商一致,由____________爲店鋪的負責人。其權限是:

(1)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購進常用貨物;

(3)支付合夥債務;

(4)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5)法律規定的其他合夥人權利。

第四條 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2、每月_________日爲分紅日,同時召開合夥人會議。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爲計算準則,作爲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爲當月純利潤。

3、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儲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丙兩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新合夥人入夥的,需滿足以下條件: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退夥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給店鋪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

① 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

② 合夥期限屆滿,不同意繼續經營的;

③ 對重大合夥事務決議具有異議的;

④ 具有其他合理事由的。

(2)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退夥後,根據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4)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滿,但經各合夥人協商同意繼續履行的除外;

(2)合夥三方協商同意的;

(3)店鋪嚴重虧損,難以維續的;

(4)被依法撤銷的;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夥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八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店鋪所在地法院透過訴訟解決。

第十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三份合夥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