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可以公證嗎

合夥協議可以公證嗎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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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是否需要公證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協議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協議內容不違法、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所簽訂的協議合法有效。而對協議進行公證,僅是可以證明或保證所籤協議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對協議本身的效力不能產生影響。

所以,合夥協議可以進行公證,但不是必須公證,是否需要公證要由協議當事人協商確定。

做公證並不影響協議的效力,只是多了一個部門見證而已,以後一旦發生糾紛,經過公證的協議作爲證據而言讓法院採信的程度要高於沒有做公證的,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