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開飯店四方協議

合夥開飯店四方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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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協議是什麼

一般是指由四個簽約主體共同簽訂的協議,四方都有法律意義上的權責。

在實踐中,主要是普通民事和經濟合同比較常見該類合同。有的人認爲,四方協議較多的常見於未畢業學生和用人單位的協議,其實大部分情況下該類協議是三方簽訂的,即用人單位、學校、學生本人;也有要求四方簽字確認的,就演變成四方協議,這四方分別是學生就業處,學院就業處,用人單位和本人。但最常見的是三方就業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