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九)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九)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九)

第一章 總則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法規,杭州__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澳大利亞________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杭州____________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資雙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杭州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在中國杭州市西湖區登記註冊。

其法定地址:杭州西湖區__________路20號建工大廈內

聯繫地址爲:杭州市玉古路_____號__________大廈_____層_____座 郵編: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職務:執行董事

國籍:中國

澳大利亞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其法定地址:__________, Australia

法人代表:__________

職務:執行董事

國籍:澳大利亞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杭州____________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第三條 合資公司名稱爲:杭州__________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 Co. Ltd.

合資公司的法定住所:杭州市玉古路_____號__________大廈_____層_____座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合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自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目的:按照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透過國際合作與交流,努力服務好國內政府,企業和個人,辦成國內領先的投資諮詢公司,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並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資公司經營範圍:經濟資訊諮詢;投資資訊諮詢(建議擴大經營範圍)。

第四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八條 合資公司投資總額爲40萬人民幣。

第九條 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爲30萬人民幣。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認繳出資額15萬人民幣,以現金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50%;

乙方:認繳出資額15萬人民幣,以現金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50%。

第十一條 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2個星期內繳清。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章 合資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甲、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宜:

甲方責任:

1.辦理爲設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依期如數解繳出資額;

3.協助辦理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4.協助合資公司聯繫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5.協助合資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經營管理人員、所需的其他人員;

6.協助外籍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7.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有關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照合同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依期如數繳付出資額。

2.負責辦理合資公司委託的其它有關事宜。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四條 合資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資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五條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兩名,董事長_____名。董事、董事長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長由甲、乙雙方輪流派員擔任。第一屆董事長由乙方派員擔任。

第十六條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和監事的報酬事項;

3.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4.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5.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7.批准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8.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9.修改公司規章;

10.對公司決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決議:

11.對股東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2.決定聘用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會計師、審計師、律師等進階職員;

13.決定公司爲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或將公司款項借給股東(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14.負責合資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15.決定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

16.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對1、2、5、6、9、10、11、13款的事項,需全體董事會成員一致透過;對於其它事項,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透過。

第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2名及2名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儲存。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爲2名董事,不夠2名董事人數時,其透過的決議無效。

第七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八條 合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總經理由董事兼任,任期三年。

第十九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若干部門,辦理總經理交辦事項,並對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條 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的,經董事會會議研究,可隨時撤換。

第八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合資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勵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與員工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推薦的進階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九章 稅務、財務、審計、外匯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合資公司及中外員工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二十四條 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 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二十六條 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任何一方認爲需要聘請境外註冊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費用由需要方負擔。

第二十七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透過。

第二十八條 合資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章 合資期限

第二十九條 合資公司的經營期限爲30年,合資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透過,可以在距合資期不滿180天前向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十一章 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 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超過實繳註冊資本部分應交納所得稅,再根據甲,乙雙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 保險

第三十一條 合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保險機構的規定由合資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二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三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透過,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中止合資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資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爲違約方片面終止本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按本合同規定報審批機構要求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 甲、乙雙方未按合同第四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任何一方逾期支付出資額的,每逾期一天,應向守約主方支付守約方出資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60天的,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對合資公司進行清算,同時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所有合資公司籌備及設立後所有費用。

第三十六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法律適用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九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提交合資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四十條 在訴訟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章 文字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二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包括:合資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需要經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合資各方發送通知的方式,如用電傳、圖像傳真通知時,凡涉及各方的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所列乙方的法定住所爲乙方收件地址,甲方的聯繫地址爲甲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國杭州簽字。

甲方:杭州_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澳大利亞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