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貿商機加盟合作協議

世貿商機加盟合作協議

世貿商機加盟合作協議

協議編號:SM-XY-1001

甲方:中國商品網絡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條款

第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加盟“世貿商機”的電子商務服務平臺,開展“世貿商機”的配對業務。

第二條 甲方責任

甲方提供“世貿商機”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原始碼給乙方使用,並指導乙方把代碼嵌入乙方網站的“世貿商機”欄目。 

將乙方的網站宣傳LOGO嵌入“世貿商機”服務平臺。 

爲乙方提供註冊接口的特徵代碼,任何帶有此特徵代碼的註冊申請將被視爲乙方發展的業務; 

接收並處理聯盟商及其客戶提交的註冊申請,支援、保障聯盟商開展配對業務,提供客戶售後服務;

第三條 乙方責任

在乙方網站上開闢“世貿商機”欄目。 

幫助客戶並提供符合“世貿通”會員註冊規範的註冊申請:指導或代替客戶完成註冊申請; 

接收、傳遞“世貿通”會員註冊的結果通知,並及時告知客戶,協助提供客戶售後服務; 

積極透過市場推廣活動,開拓“世貿商機”的配對業務市場; 

因乙方操作過程中出現的與客戶之間的任何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 

價格、及結算條款

第四條 “世貿商機”、“世貿通”的收費價格

“世貿商機”聯盟的加盟費1200元/年,乙方在簽署本協議的同時應向甲方繳納第一年的加盟費,並可以免費獲贈增加一個月使用權。

甲方保留根據市場狀況調整收費價格標準的權利,包括更改服務費和增加實行其他收費方式的權利;甲方進行的任何價格調整都會提前通知乙方; 

甲方對乙方實行款到開通“世貿商機”服務的原則。

協議生效

第五條 期限及終止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雙方簽約之日起;一方要求提前終止時應以書面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另一方;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第六條 知識產權

第七條 法律適用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一方出現因違反法律而造成的不能執行協議條款,都應自行負責並補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附則

在打印或填寫過程中,乙方不得更改或刪除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否則協議將被視爲無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