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瓶聯合經營合同

料瓶聯合經營合同

料瓶聯合經營合同

爲了充分發揮商業工作促進生產,引導生產,保障供應,繁榮經濟的作用,搞好料瓶回收和供應工作,支援四化建設,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聯合經營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聯合經營單位             

_____________物資回收公司(料瓶商店)以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_街道辦事處以下稱(乙方)

第二條 聯合經營企業名稱             

市物資回收公司___________料瓶聯合經營店 

第三條 組織領導               

甲方出三名,乙方出十名(各街道辦事處出二名) 組成聯營企業經營管理委員會,設正主任一名,付主任若干名,委員會的職責是:

1.對聯營店實行領導和監督。            

2.決定聯營店正、付經理及主要人員的選配和調整。        

3.研究決定聯營企業的重大經營問題。           

4.聯營店的正、付經理均由乙方擔任。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工作職責           

甲方  

1.根據業務經營的需要,提供料瓶專項經營的流動資金。  

2.掌握經營政策和價格政策。   

3.進行日常業務輔導。   

乙方

1.全面負責回收網點,存放貨場和各種加工運輸工具的安排。 

2.合理調整和使用人員。        

3.組織好日常購銷業務工作。

第五條 經營範圍 

1.舊料瓶、碎玻璃。       

2.有權接收規定劃區內代購點和自營戶的收購業務。 

3.有權經營________________地區的購銷業務。 

4.經過批准,有權與省內外開展舊料瓶的經營業務。

5.認真貫徹執行合同法,對外簽訂的合同,須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簽證後生效。

第六條 價格權限              

1.聯營企業成立物價評議小組,在市物資回收公司物價科的管理指導下進行工作。

2.執行全市統一規定的收購價,交換價,銷售價。        

3.在執行統一銷售價的基礎上,聯營店可根據市場的行情變化和地區差價,有權在不超過10%的浮動範圍內,自行調整價格。

4.在________________地區開展業務,應服從當地價格管理,不得采取高價吸引開展業務。

5.市區不得采取違犯統一價格的手段,吸引代購點和自營戶的回收業務。

第七條 財務管理    

1.建立完整的財務覈算制度。

2.按照上級規定,按月、季度編報進,銷,費用,利潤,計劃,報有關領導部門。

3.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按國家財稅部門規定,支付各項費用。  

4.帳目清楚,覈算準確。

5.定期向管理委員會提報工作情況資料。

第八條 人員及盈虧分配 

1.聯營店的工作人員,要本着精簡節約的原則從實際出發,合理定員.如業務發生變化需要增加時,必須管理委員會批准,原則上從待業青年中挑選。

2.甲方派駐聯營店的輔導員,其工資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負責,派駐人員,不得從聯營店索取額外利益。 

3.聯營店工作人員平均每人月工資不得超出50元,要根據任務輕重,貢獻大小,確定合理差距。

4.聯營店的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工作情況需要參照國營企業標準執行。 

5.聯營店不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條例,工作人員發生意外工傷,聯營店要負責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見報請聯營企業委員會研究經上級批准,做一次性處理.費用從利潤中按三、七比例甲乙分擔。

6.聯營店實行每月結算一次,經營利潤所獲純利,採取按季統算的辦法,實行三、七分成,即乙方分七成,甲方分三成,利潤分成後,雙方各自按上級規定繳納。

7.聯營店只負責與日常經營商品有關的直接費用、間接費用以及管理委員會覈定的行政辦公費用.如果發現任意擴大開支、亂攤費用的時候,除按規定扣回,並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8.未經管理委員會批准的經營,發生違犯市場管理和價格政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從事經營方和直接負責人負責,不能從費用中列支。 

9.聯營企業只負責管理委員會批准在本企業從事經營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和國家規定的獎勵標準,其他獎金和報酬均由乙方自行從分得的利潤中解決,不列聯營企業費用支出。

10.聯營店在經營中發生的商事糾紛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聯營企業負責。 

第九條 甲乙雙方聯營時間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如雙方都同意繼續聯營,須另立聯營合同,或延期執行原合同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合同條款,必須在兩個月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後執行,不經雙方同意,均不得單方違約。否則,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意見一時不能統一,可報請簽證機關裁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雙方簽章後,經雙方上級批准和合同管理機關簽證之日起生效,並按規定辦理工商企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以及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企業終止聯營後,庫存商品均按帳目數量,金額,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送交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