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代持股協議

個人代持股協議

個人代持股協議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受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權情況:

1、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持有甲方在 公司中佔公司總股本 %的股權,對應出資額爲人民幣 萬元。

2、乙方在此聲明並確認,代持股權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爲投入 ,故代持股權的實際所有人應爲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權。

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並確認,由代持股權產生的或與代持股權有關之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代持股權爲限,根

據 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重大決策、表決權、查賬權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代持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利潤、現金分紅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如 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4、甲方作爲代持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爲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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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在代持股權期間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以下股東權利時,必須要嚴格按照甲方的授意行使,不得違背甲方的意志,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股東權利:

(1)公司股東會召集、出席、表決權

(2)股東會提案權

(3)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的提名權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項表決權

(5)公司其他股東轉讓股權時的優先購買權

2、在代持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配合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3、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爲代持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4、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後 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如逾期未轉交,則乙方需按逾期未轉交金額的百分之 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代持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6、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代持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7、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五、代持股權的費用

1、乙方爲無償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權的代理費用。

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權轉爲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六、代持股權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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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代持股權。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權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2、若乙方爲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 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如逾期未轉交,則乙方需按逾期未轉交金額的百分之 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保密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資訊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資訊屬於公知資訊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何一方因違反保密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八、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並完成相關辦理手續時終止。

3、如乙方不適當履行受託行爲,甲方有權利隨時終止本協議,解除乙方代持股權利。

九、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如乙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受託行爲,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十、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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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