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高溫補貼標準政策是什麼?

一、濟南高溫補貼標準政策是什麼?

濟南高溫補貼標準政策是什麼?

2018年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等五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據悉,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爲: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由120元漲至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漲至140元。

二、高溫補貼發放方式

1、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日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日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全額發放月高溫津貼。

三、剋扣高溫津貼或將被重罰

近年來,高溫津貼被扣發或替代的現象備受關注。爲了避免高溫津貼成爲“紙上清涼”,多地也出臺具體措施,保障其被髮放到每一個高溫作業勞動者手中。

山東、廣東等地相繼出臺各自的高溫勞動保護辦法,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具體情形和主體責任予以明確細化,並且加大懲處力度。例如,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多地也明確,綠豆湯等解暑飲料不能衝抵高溫津貼。

四、補貼標準相關規定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當勞動者長時間在高溫下進行工作時,不僅會給當事人的身體帶來不適同時也是會給當事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國家也是規定了用人單位要及時的降低工作溫度並支付一定的高溫補貼費用,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支付高溫補貼或者是其他的情況也是需要支付罰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