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正值夏季,室外溫度越來越高導致很多的人都出現了中暑的現象。而對於從事建築工作的朋友們來說在烈日下工作是比較常見的了,而酷暑下工作很有可能造成各種疾病的發生,所以爲了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很多的單位都會發放高溫補貼,但是室外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大家一起看一下吧。

室外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一、室外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1、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不發放高溫津貼最高罰兩萬。

2、據省人力社保廳等有關部門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3、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4、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透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5、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可認定爲工傷,除了發放高溫津貼外,《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對於何時應停止露天作業,工作時如果中暑是否屬於工傷也有相關規定。

6、根據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不過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像防暑降溫飲料是不能充當高溫津貼的。而且根據有關的規定可以知曉的是,如果用人單位不發放高溫補貼,這個時候最多是可以罰款兩萬元的,所以如果在室外工作的職工發現公司沒有發放高溫補貼是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