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複查鑑定的費用由誰承擔

在對工傷職工進行傷殘鑑定後一年內,要是工傷職工的傷情發生變化的話,則就需要對工傷職工進行復查鑑定。當然進行工傷複查鑑定是需要交納費用的,那麼該複查鑑定費最後應該由誰承擔呢?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介紹。

工傷複查鑑定的費用由誰承擔

一、工傷複查鑑定的費用由誰承擔

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社保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提出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申請。

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近親屬提出再次鑑定或者複查鑑定申請的,再次鑑定結論維持原鑑定結論,或者複查鑑定結論沒有變化的,鑑定費用由提出再次鑑定或者複查鑑定申請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近親屬承擔;再次鑑定結論或者複查鑑定結論有變化,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需要定期複查鑑定的,鑑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嗎

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由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以下情況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後,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經辦機構認爲傷、病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鑑定委員會申請複查鑑定。職工因病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做出後,用人單位根據職工的病情變化,可以提出複查鑑定。

2、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撤銷和關閉的,職工提出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申請的,按照有關規定,鑑定委員會可以進行復查鑑定。

3、未經勞動能力鑑定的工傷職工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範圍時,鑑定委員會應對工傷職工進行復查鑑定。

申請進行工傷複查鑑定的話,如果鑑定的結果沒有變化的話,那麼鑑定費用就由提出再次鑑定或者複查鑑定申請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近親屬承擔,否則的話就有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如果你對此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來電具體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