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出結果之前都算工傷期嗎

工傷鑑定出結果之前都算工傷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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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有不少的勞動者在處理工傷這件事情的時候都非常的感性,有些人覺得用人單位反正也不配合,索性就和用人單位撕破臉,甚至一氣之下直接單方的提出辭職,殊不知員工本人這樣做是公司最樂意看到的。最好是在工傷鑑定結果出來之前,不要主動辭職。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工傷鑑定出結果之前都算工傷期嗎?

一、工傷鑑定出結果之前都算工傷期嗎?

工傷期是指傷者在受傷後治療及恢復的時間段,是由主治醫生開具的假條或者經過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承認的時間段。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種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傷殘鑑定流程: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爲。

1)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可以負責任的告訴您,一般在工傷鑑定結果沒有出來之前都能夠算作工傷期的。要知道在工傷期內,即使員工本人不上班,工資也是照發不誤的,因爲所有工傷的員工都能夠享受到停工留薪的待遇,不過最長不超過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