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工傷鑑定需要多久?

番禺區工傷鑑定需要多久?

一、番禺區工傷鑑定需要多久?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再次鑑定和複查鑑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二、工傷鑑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請工傷鑑定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如果沒有拿到工傷認定書,就必須先要求工廠申請工傷,如果工廠不申請,你自己拿到材料到當地勞動部門下屬的工傷科去申請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有:

(一)工傷鑑定申請表;

(二)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四)初次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係的證明。

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係後,雙方不僅要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也要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的意義也是爲了當發生工傷事故後,能夠減輕用人單位的損失,在申請工傷保險賠償時,也是需要先進行工傷鑑定,然後可以根據工傷鑑定的結果來索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