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節骨折工傷鑑定能定幾級傷殘?

關節骨折工傷鑑定能定幾級傷殘?

關節骨折工傷鑑定能定幾級傷殘

骨折的傷殘鑑定標準主要看是否存在傷殘、功能障礙和傷殘的部位等等方面,一般屬於十級或者九級。

工傷鑑定主要看傷者是否存在傷殘、功能障礙和對醫療與日常生活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於傷殘引起的社會心理因素影響,對傷殘程度進行綜合判定分級。

骨折的傷殘鑑定標準主要看是否存在傷殘、功能障礙和傷殘的部位等等方面,一般屬於十級或者九級。(比如以下鑑定標準)

根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爲工傷九級。

1~2節脊柱內固定術;

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四肢長管狀骨骨折內固定或外固定支架術後;

髕骨、跟骨、距骨、下頜骨、或骨盆骨折內固定術後;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爲工傷十級。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爲提出。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複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勞動傷殘鑑定的有關等級的劃分條例規定,對於關節骨折工傷鑑定一般是九級或者十級的傷殘認定。而且在做傷殘鑑定的時候,相關的勞動鑑定機構,會將你的治療病歷以及實際的受傷程度做出一定的評估,然後開具相應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