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規範工傷鑑定的相關事宜,不管是任何人想要進行工傷鑑定的話,必須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鑑定部門纔會具體的針對員工的受傷情況進行鑑定。並且工傷鑑定是需要在工傷認定完成以後纔可以進行的。下面小編要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工傷鑑定證明材料需要哪些?
一、工傷鑑定證明材料需要哪些?
勞動能力鑑定需去當地工傷認定部門申請,申請需提交的材料 :
1、《工傷認定決定書》複印件;
2、申請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張;
3、身份證複印件;
4、《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5、醫院的首次診斷記錄和出院小結。
二、工傷鑑定證明人的證明材料怎麼寫?
證明
1、證明人自然情況:
2、證明內容:證明受傷者是於何時來單位的、崗位:月工資 元,何時受的傷,怎麼受的傷,傷在什麼地方了。
3、以上情況屬實。
4、 證明人簽字按手印。
5、年月日。
三、工傷鑑定的定義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爲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爲。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四、工傷鑑定的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鑑定的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工傷認定書,身份證複印件,工傷鑑定申請書和在醫院的診斷記錄等。在有些情況下,可能鑑定機構還會要求申請人提交用人單位的證人證言,這個家屬或者是本人可以請用人單位的其他同事爲自己開具一份證明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