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怎麼確認?

一、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怎麼確認?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怎麼確認?

對於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因舊傷復發需要治療的,由就診的協議醫療機構提出診斷意見,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准後到協議醫療機構就醫。舊傷復發需要治療,經治療工傷協議醫療機構填寫《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准。

是否舊傷復發爭議,申請當地設區的市級勞動力年齡階段委員會確認。舊傷復發導致傷殘程度發生變化的,在初次鑑定結論作出滿1年之後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但工傷職工與遭受事故傷害所在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領取了一次性 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的,工傷保險關係已經終止,舊傷復發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不再受理。

二、《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工傷保險經辦規程》

人社部發〔2012〕11號

第四十四條 工傷職工因舊傷復發需要治療的,填寫《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表4-2),由就診的工傷保險協議機構提出工傷復發的診斷意見,經業務部門覈准後到工傷保險協議機構就醫。對舊傷復發有爭議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

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情況下,也是屬於工傷保險的賠償範圍的,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基於實際的工傷鑑定等級以及賠償情況來處理。另外,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是由當事人可以用人單位處理的,需要提交材料由專業的鑑定部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