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成工傷認定,它是一個非常完整的過程,但是有些特殊情況的出現,可能會導致工傷認定中止,工傷認定中止之後,對於沒有經驗的勞動者來說,他們可能會比較慌張,擔心一些事情的發生,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在我國工傷認定中止後應該做些什麼?
一、在我國工傷認定中止後應該做些什麼?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做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爲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做出結論期間,做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等相關部門做出相應的結論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取消中止情形,恢復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申請表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編號:
你(或單位)於×年×月×日向本局提交的________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已收悉。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經審覈,屬於下列情況之一(以打“√”爲準):
不屬本局工傷認定管轄範圍,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超出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在事故發生(包括確診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當事人未滿16週歲(即童工),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屬《勞動法》調整範圍,應當轉送法院等有關部門處理。
當事人受僱於自然人,用工主體不合法,未經當地工商行政部門註冊登記,或註冊登記後被依法吊銷。
雙方屬於勞務關係或者承攬關係,不屬工傷認定受理範圍,應按民事損害案件轉送法院依法處理。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事實不清,用工主體不明確,沒有提供勞動關係有效證據,書面告知補正後逾期未送交,以致無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至今已超過法定申請時效。
鑑於上述情況,本局依法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對此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向當地縣(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蓋章)
年月日
申請人簽名:簽收日期:年月日
工傷認定程序:
1、企業(單位)申請程序:
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發生員工傷(亡)事故後,應在 24 小時內口頭或電話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的勞動保障局報告,並在 15 日內提交書面報告。用人單位應在發生員工傷(亡)事故後 30 日內提交《海東地區企業勞動者工傷認定申請書》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辦理工傷認定應向海東地區勞動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 1 )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事業單位法人代碼證複印件)
( 2 )工傷事故發生情況的書面報告;
( 3 )《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 4 )員工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 5 )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等);
( 6 )傷(亡)人員初次治療的診斷書、病歷原件及複印件;
( 7 )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 8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 9 )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個人申請程序:
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後,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
( 1 )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證明;
( 2 )《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
( 3 )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
( 4 )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料(如實敘述事故發生經過);
( 5 )有關旁證材料(如目擊證人書面證明材料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
( 6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常住地址證明材料等(屬交通事故的);
( 7 )工傷認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 8 )受傷員工委託證明、親屬關係證明(屬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
3、勞動能力鑑定程序
二、勞動能力鑑定機構按下列程序組織鑑定:
(一)對受理材料進行分類、登記;(所需材料:申請書;工傷認定書;醫療初次、再次住院病歷;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二)根據需要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約請相關醫學專家;
(三)確定鑑定時間和鑑定醫院;
(四)通知相關醫學專家和被鑑定人到場;
首先在這裏需要告訴大家的是,我們國家工傷認定之所以會終止,是因爲相關部門,需要作出一個認定,如果確實,這個認定出去之後,那麼中止的情形消失就會停止中止,除此之外,也給大家介紹了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的組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