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工傷認定書下來歸誰管?

一、員工的工傷認定書下來歸誰管?

勞動者的工傷認定書下來歸誰管?

勞動者的工傷認定書下來以後,勞動者應當等病情穩定以後,攜帶工傷認定書、病例資料以及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鑑定,只有鑑定爲傷殘等級的,纔可以按照傷殘等級,要求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在各自所承擔的比例範圍之內進行應當賠償。工傷認定可由個人或單位申報均可,個人申報自工傷發生之日起1年內,公司要求30天內;工傷認定書有一式三份,個人和公司都有留檔,第三份爲費用報銷時用。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5、相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以上就是關於勞動者的工傷認定書下來歸誰管的全部內容。勞動者拿到工傷認定書之後應該同時準備三份,首先應該先找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賠償,如果購買了社會保險的話,就可以再去找社保部門,最後在病情比較穩定之後去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