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傷認定不服的該怎麼辦

對工傷認定不服的該怎麼辦

在對勞動者受傷事件進行處理的時候,需要先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看是否構成工傷,要是確認屬於工傷的話,之後纔會按照工傷事故進行處理。然而在認定部門作出了結果之後,可能會出現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情況,那麼纔是該怎麼辦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怎麼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等級結論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複議辦法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下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因此也自然不能進行行政訴訟。在《行政訴訟法》公佈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1999年11月23日發出《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第五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複議。這就是說,對於勞動能力鑑定等級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訴訟或者法院受案處理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

二是從勞動鑑定委員會組織和工作性質來看,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爲。

因此,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是根據國家評殘標準進行的,勞動鑑定委員會是當地政府協調勞動、衛生和工會等部門相互配合、支援這項事業的虛設機構,勞動鑑定辦公室的工作是具體組織落實。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的鑑定是醫學專家組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情作出的技術性結論,它在很大程度上屬於技術性的工作,不是具體行政行爲。

2、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透過由下而上的複查程序,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的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爲最終結論。另外,在傷殘等級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如發現傷殘情況有變化,可以重新向當地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複查鑑定,並按照新確定傷殘等級標準享受有關工傷保險待遇。

此外,工傷職工如對工傷保險待遇有爭議,因屬勞動爭議範疇,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52條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二、應該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申請程序:

1、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鄉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按照要求提供材料;

3、社會保險部門審查材料;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調查覈實;

5、自受理之日起在60日內做出認定,同時,社會保險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並不是一定會作出屬於工傷的結果,因此就有可能出現當事人不服的情況。而要是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的話,此時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不過此時卻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若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