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工作過程中受傷,屬於工傷,認定爲工傷之後可以到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工傷等級鑑定。有可能評定爲七級工傷。具體等級要根據傷情、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