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筆錄程序主要是什麼

工傷認定筆錄程序主要是什麼

一、工傷認定筆錄程序主要是什麼?

工傷認定筆錄的程序是工作人員開始詢問,詢問的過程當中根據實際情況製作筆錄,詢問完畢之後由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字。

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

一般去派出所所做的筆錄爲詢問筆錄,其內容如下:

1、標題。爲“詢問筆錄”。

2、詢問簡況。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

3、詢問內容。採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供的證言。

4、覈對筆錄記載。詢問結束後,記錄人應將筆錄讓被詢問人過目或向其宣讀,如有出入應允許更正,在確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在筆錄上寫上“以上記錄已經我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5、被詢問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名。

二、工傷認定流程

1、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爲職業病(以下統稱“職工受傷害”)之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應當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延期理由。經區人社局審覈符合條件的,可予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2、受理:區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收件回執》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區人社局應當場或在15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審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覈實。

4、決定:區人社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以有關部門的結論或關聯性技術鑑定爲依據的,在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的時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5、送達:區人社局在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可以說,筆錄的製作根本就不存在着所謂的程序,工傷認定一旦被受理之後,工作人員隨時隨地都可以詢問跟此次安全事故有關的人員。整個詢問的過程就是製作筆錄的程序,被詢問到的人在筆錄上簽字之後,就代表着當事人對筆錄上面的這些資訊沒有任何的疑問,假如做筆錄的時候說謊,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